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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服務條款》
科達假期企業會員服務條款 第一條委辦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辦相關員工旅遊或差旅,並提供甲方員工優惠的旅遊行程,乙方允為接受。雙方約定代為安排旅遊或差旅相關服務如下 : ※代辦出國證照。 ※國外套裝自由行。 ※國外團體旅遊,提供含機票、飯店、交通、領隊及餐食之全包式旅遊,線上即時訂購服務。 ※協助其他應甲方要求之差旅或旅遊等服務事項。 第二條甲乙雙方之義務: (一) 甲方於其區域網路上連結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網站,網站內容需由甲乙雙方確認後方可連結,爾後網站之內容如有異動乙方須向甲方告知;乙方可增加非旅遊商品刊登於網路上並優惠會員。 (二) 甲方須告知員工企業識別碼(帳號)及密碼以讓員工連結乙方網站;甲方員工之網路消費行為係屬個人,不得影響甲乙雙方。 (三) 乙方之熱門商品須第一時告知甲方員工,因此甲方須提供各部門之傳真號碼及e-mail予乙方或由乙方提供每星期二小時以上之駐廠諮詢服務。 (四) 甲方員工如需購買乙方網頁之旅遊商品,必須透過網路交易機制。 第三條合約期間: 本合約期間壹年。期滿如不續約得於截止日壹個月前提出書面通知;如雙方均未提出,則本合約效期自動展延。 第四條網路作業: (一) 為配合網路下單作業,乙方除提供甲方人員網路訂票便利外,乙方並同意合約期間提供甲方人員對網站產品的訂購機制,使用方法如下: 1.甲方員工有義務於執行購買網路產品前,自行登錄網站系統並仔細閱讀各種產品相關規定及須知(含訂票、退票及換票規定)如有因未仔細閱讀票種規定及訂位須知,所衍生損失包括行程延誤等或購買糾紛 ,概由甲方訂購者負責;如因乙方提供之訂購機制問題致成旅客在訂購產品上產生錯誤,相關責任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2.甲方之員工有義務要對乙方所給予之網路帳號及密碼保密,如有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洩漏帳號及密碼而造成金錢及權利損失時,概由甲方員工自行負責,反之,應由乙方擔負損失責任。 (二) 為配合航空公司作業,所有專人處理之訂票作業,應遵照下列作業方式: 1.事先訂位越早越好,如屬旺季搭乘,建議至少一個月前訂位,如屬春節、春假、暑假6/25---7/10、中秋節、聖誕節及元旦等時段最好三個月前預訂,以免產生無謂損失。 2.正式票價以開票當時航空公司所提供之開票價(BSP)報價匯率為準。 3.開機票後甲方如取消行程必須先支付機票全額款項,待辦理退票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再行退還甲方。 第五條旅遊商品銷售價格與帳款給付: (一) 雙方同意網路訂購各項產品得依照網路各項產品使用規定接受甲方員工辦理退、換事宜。 (二) 甲方之員工於網路上訂購商品之後,需於出發前繳清所有應付款項,乙方於收到款項後三日內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給甲方之員工。 第六條執行事務: 雙方本誠信為原則,由乙方提供專業一對一行銷互動服務,並提供經濟實惠之優惠價格,茲就合作期間雙方應配合執行事務如下: (一) 所有業務雙方儘量指定由固定承辦人員辦理,尤其與帳目有關之簽認,如遇承辦人員調遷離職,請務必事先通知他方。 (二) 本約簽署後,乙方需提供線上訂購操作方法,並免費提供甲方有關本身網頁系統之諮詢服務,此項服務之時間為乙方業務部門之正常工作時間。 (三) 旅遊契約以觀光局頒布國內外定型化契約書及民法第二章第八節之一為依據;消費契約依消保法及有關買賣規定為之。 第七條保密條約: 甲乙雙方於合作期間所協議之事項、內容、書面資料,應視為商業機密,雙方不得以任何型式洩漏任何第三人或自行使用於本條約範圍外,否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規定不因本合約之終止而失效。 第八條其他約定: (一) 本合約之變更、修改或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同意後,以正式書面附加於本合約。 (二) 本合約所提供之產品訂購服務僅提供甲方員工旅遊或差旅人員使用,甲方不得將已購買之產品挪用為其他商業用途。 (三) 倘雙方因故欲提前終止合約時,應於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正式通知另外一方,且該終止對於本合約終止前已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不生影響。 (四) 如本合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約或相關法令時,經他方定相當期限通知改正後仍未於該期限內完成改善者,他方有權利立即終止本合約。 (五) 轉讓限制,甲乙雙方同意,本合約之權利與義務均不得將一部或全部轉讓予第三人。 (六) 合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以誠信原則彼此協議:如有爭議,則依一般商業慣例及法律相關規處理,若有訴訟,雙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企業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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